2日,深圳市交警局發布消息,依據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,該局決定將深南路、深南大道劃定為嚴管示范路,嚴禁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進入行駛和停放,違者一律扣留車輛并罰款,甚至并處15日以下拘留。
深圳交警表示,自2015年6月3日至12月2日,每日0時至24時,禁止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在深南路、深南大道(深南文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)行駛、停放。禁止進入行駛和停放的車輛、滑行工具類型包括:二、三輪摩托車,電動自行車,人力三輪車、電動三輪車以及其它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,殘疾人電動、機動輪椅車(含經本市殘聯備案的車輛)、電動平衡車和其它滑行工具等,在市公安交警部門備案、從事郵政(含報刊投遞)、快遞、運送桶裝飲用水、瓶裝燃氣等所使用的特種行業電動自行車的除外。
交警還表示,在禁止時間、路段行駛的,或者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,一律扣留車輛,處2000元罰款;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,一律扣留車輛,處1000元罰款,并處15日以下拘留;非法拉客、擾亂秩序的,一律扣留車輛,處15日以下拘留;不服從管理、阻礙執法的,一律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構成犯罪的,一律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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